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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召开整治非法营运货车优化交通环境新闻发布会
【信息时间:2018-07-09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7月6日上午,我市召开整治非法营运货车优化交通环境新闻发布会,公安、交通、环保、安监等部门负责人公开答记者问,向全市人民通报整治非法营货车优化交通环境工作有关情况。

禹州电视台、禹州通讯、中国禹州网、精彩禹州、中新网、禹州网谈、禹州关注、本地头条等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并现场提问。

发布会上,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连志安通报了我市整治非法营货车 优化交通环境工作的原因、目标和具体方法。

此次开展整治非法营运货车工作,对交通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和长效管理,实现交通环境优化、生态环境优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市委、市政府将从属地管理、企业管理、路面查处、源头追缴等各个环节综合整治,共同发力,坚决把这些非法营运的货车清理到位。

整治非法营运货车的工作目标:坚决取缔无牌无证货车、报废车、拼装车非法营运,严禁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严禁载运货物抛洒滴漏。严禁石料厂、水泥厂、石灰厂等厂矿企业使用无牌无证货车运输货物。

整治工作将通过前期宣传发动、七月份集中整治、后期的巩固提高和长效管理,形成优化交通环境长效管理态势。

答记者问环节

禹州电视台提问:

请问哪些是报废车、拼装车?驾驶报废车、拼装车的怎么处罚?

市公安局回答:

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禹州网谈提问:

请问车辆报废的程序有哪些?

市环保局回答: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出具机动车回收证明。由车辆所有人将机动车回收证明以及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禹州风提问:

请问货车非法营运应该怎么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使用非法油罐车流动加油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严格处罚。

禹州通讯提问:

请问对矿山企业使用非法车辆从事生产活动的怎么处理?

市安监局回答:

安监部门主要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一些矿山企业在厂矿区域内部使用报废车、拼装车运输生产材料,这些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极差,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对这些企业安监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企业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决定。